2022-1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动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相关县市和单位的科普工作影响力,中国科协科普部拟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典型宣传试点项目”。省级科协结合本地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指导项目承担机构具体实施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省级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或直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或省级科协认可的本省省级主流媒体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熟悉科普工作,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与媒体平台有广泛联系,具备相关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经验,具备较完备的组织实施条件和宣传项目经验,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项目负责人和团队应深入了解基层科普工作,具有良好的新闻报道专业策划实践经验,具备邀请各领域知名专家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内容
项目承担机构要在本省省级科协指导下,充分展示基层科协和基层科普机构深入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显著成效,根据示范县和科普基地创建要求,深入调研采访,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和为公众提供日常科普服务中的典型人、典型事、典型经验和典型成效,创编关于示范县和科普基地的宣传图文、视频,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广泛传播推介。具体要求如下:
1. 深入调研示范县和科普基地。广泛了解本省区域内示范县和科普基地创建情况,组织专家遴选不少于5个示范县、不少于10个科普基地,通过工作座谈、实地考察、群众访谈、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不少于15篇典型经验总结报告(每篇报告不少于5000字)。
2. 创编新闻宣传材料。完成原创媒体报道不少于15篇;完成宣传短视频不少于15个,视频时长不少于75分钟;完成宣传长图或H5作品不少于15个。报道、视频和长图(或H5)要围绕示范县和科普基地的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要充分展示基层科协和基层科普机构把科普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构建“六位一体”高质量科普服务体系,完善“四级联动”基层科普组织动员体系;要充分展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增强科技工作者和公众的获得感,重点宣传报道优秀科普工作者或积极参与科普的科技工作者的人数不少于15人。报道、视频和长图(或H5)由中国科协和项目单位共享版权。
3. 主流媒体宣传发布。通过国家级媒体渠道发布以上内容不少于1次;在省级日报上开辟专栏开展系列报道;在其他省级主流媒体渠道发布以上内容不少于10次;在示范县和科普基地所在地(包括地级和县级)的主流媒体渠道均广泛传播。以上报道中应显示科普中国品牌视觉形象。项目线上线下传播量不少于200万人次。
4. 积极配合中国科协科普部开展的总结、研讨和交流等其他活动。
项目周期:2023年6月
立项数量:10个。
经费额度:各试点项目30万元,合计300万元
申报要求:申报书须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科协科普部盖章同意。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普部,并同步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xczx@cast.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三)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科普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入选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照中国科协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拨付承担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五、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采购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
联 系 人:邱 彤
联系电话:010-68578249
2.材料报送
申报代理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夏柳青 刘明月
联系电话:010-62278948-676 010-62278948-675
电子信箱:qmksxm@163.com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