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2023年1月10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委网信办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旨在探索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新范式,瞄准重大需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支持组建一批领军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面向高精尖产业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联合攻关。
一、《工作指引》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两院院士大会和全国科协代表大会上提出“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的指示要求。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为落实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探索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北京路径,加快构建一批由领军企业等牵头、高校院所支撑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攻关,探索开展有组织科研创新,特制定本《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创新联合体功能定位、目标定位、组织形式、支持措施等八个方面内容,推动实现高精尖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工作指引》主要思路及任务目标
到2025年,优先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等高精尖产业领域,布局培育20个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联合体。引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技术与管理复合型人才,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前沿技术,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的创新型企业,完善产业链创新链,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优可靠性的产业协同创新生态。
三、《工作指引》主要内容
在建设要求和组建条件方面,创新联合体应满足目标任务明确、资源优势明显、组织架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发展规划清晰、资源保障到位等要求。其中,牵头单位应在京注册,并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成员单位在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且不受地域限制;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间应有清晰的契约关系与职责分工。
在组建方式方面,创新联合体是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型联合攻关组织,由领军企业等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组建,按照依托载体不同,可分为:领军企业牵头型,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依托其科研、产业、应用、生态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聚合产学研优势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行业标杆,实现引领带动。创新平台支撑型,依托平台载体合作优势,由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组建,通过资源导入、任务延伸打造创新联合体。任务场景驱动型,基于科技计划攻关任务或应用场景,根据协议约定开展联合攻关和创新合作。专利标准聚合型,围绕重点高精尖产业领域相关细分方向,搭建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开展专利池内部交叉许可和统一对外授权,或共同完成标准创制。其他方式,如以投资基金、科学基金为纽带,聚合产学研力量组建形成创新联合体等。
在推荐程序与支持举措方面,按照遴选牵头单位、确定成员单位、签署联合共建协议、评估确定支持对象的程序组织实施。对成功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给予国家专项推荐、创新资源协调、财政资金支持、人才政策倾斜、应用场景供给、园区落地服务等支持,如择优向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推荐,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给予“强链工程”、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相关支持。
在监督管理方面,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方式有序推进组建,适时开展评价。加强信用管理,申报单位须提交诚信承诺书,存在失信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政策亮点
一是明确了创新联合体功能定位和主要特征。创新联合体是以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为目标,由领军企业等牵头,联合相关领域核心科研机构、高校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参与组建的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紧凑创新合作组织。具有目标导向性强、站位更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创新联合体各成员之间责权利更加明确,创新效益更加高质高效等四个方面特征。
二是明确可以多元方式组建创新联合体。根据依托载体的不同,创新联合体组建方式主要包括领军企业牵头、创新平台支撑、任务场景驱动和专利标准聚合四种类型,以及以投资基金、科学基金为纽带,聚合产学研力量组建形成创新联合体等其他类型。对不同方式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均有相应的支持措施。
三是建立协同支持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北京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了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工作机制,设立创新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开展日常调度、分工协作、信息报送等工作,强化对创新联合体的联动支持,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