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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2023-02-20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3〕6号)要求,中国科协将组织开展主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二、核验范围

持有2022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出版单位。

三、核验重点

1.政治建设情况。持证人是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是否坚守人民立场,密切联系群众,锤炼优良作风。

2.遵纪守法情况。持证人是否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虚假新闻报道等问题;是否存在从事与新闻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等问题;是否存在借新闻采访工作之便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问题;是否存在创办或者参股公关、广告类公司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以新闻记者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未经批准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等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党的宣传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3.爱岗敬业情况。持证人是否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刻苦钻研新闻业务,努力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是否刊发高质量的新闻作品,较好完成本职本岗工作任务;是否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精益求精,严格自我要求;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专业能力素养。

4.其他相关情况。持证人是否为出版单位编制内人员或者与所在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是否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是否为出版单位新闻采编岗位在岗人员;是否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或者在限业期限内、受过刑事处罚等。

四、核验程序

1.出版单位自查公示。各出版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本单位新闻记者证管理情况,逐个审核检查持证人员情况,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拟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各出版单位要在媒体上公示人员名单,报纸、期刊类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客户端等新媒体突出位置公示10天以上。

2.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各出版单位要将年度核验自查报告、《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公示材料(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或网页截图)以及持证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明、劳务合同等复印件报中国科协审核。中国科协将按有关规定审核持证人员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并及时上报,对审核通过的在《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上加盖公章。

3.报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各出版单位要将经中国科协审核盖章的《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PDF版及拟申请通过年度核验的持证人员信息,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nppa.gov.cn)“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报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核验。

4.发放年度核验标签。根据年度核验结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照与持证人员数量1:1的比例,免费发放核验标签。中央新闻单位和地方新闻单位分别到国家新闻出版署、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领取核验标签。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领取核验标签。

五、注意事项

相关表格及年度核验操作指南可通过中国记者网“常用下载”栏目下载。

核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17:00,报送地点为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技期刊处(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B座1621室),电子版同步发至科技期刊处工作邮箱qkzz@cast.org.cn。

联 系 人:顾  爽  顾洺玮

联系电话:010-68571884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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