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2023年中国科协科普工作要点,充分发挥科协系统“一体两翼”优势,更好地服务基层发展,中国科协科普部拟组织开展“科普中国省级融媒发展项目”(以下简称省级融媒项目),项目承担机构将作为科普中国省级融媒发展单位,由省级科协结合本地科普信息化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具体实施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省内主流媒体,包括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熟悉科普工作,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与媒体平台有广泛联系,具备相关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经验,具备较完备的组织实施条件和宣传项目经验,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设置
省级融媒项目旨在融合省级科协及地方主流媒体等多方资源,支持地方科普信息化建设、科普活动推广和优秀科普作品创作等。项目将根据科普中国内容需求,原创并汇聚一定数量的科普资源,邀请专家入驻科普中国专家库;结合地方特色,打造原创科普内容,举办地方特色科普活动,提升省域科普团队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创科普内容。根据科普中国内容需求,完成原创新媒体深度报道不少于10篇;完成科普短视频不少于10个,视频时长不少于50分钟;科普长图片或科普H5作品不少于3条。科普中国和项目单位共享版权。
(二)汇聚科普资源。汇聚科普图文不少于50篇;汇聚科普视频不少于10个,总时长不少于50分钟。汇聚资源在科普中国平台、电视端、手机端、电脑端、移动电视、公共场所屏幕等渠道传播,且不受任何有关地域、期限或文字等限制;中国科协拥有转授权,被转授权单位可再次转授权,进行广泛推广传播。
(三)设置科普专栏。在自有渠道设置科普专栏,根据科普中国推广需求(活动、品牌等),完成不少于20次内容传播,其中策划制作不少于5次科普专题,专栏页面显示科普中国品牌及项目单位品牌视觉形象。
(四)围绕社区科普、农村科普、全域科普、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建设、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基层科普重点工作,每月就典型机制、创新经验、亮点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不少于2次。
(五)邀请专家入库。项目引入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专家不少于10名,相关信息按科普中国要求加入专家库。
(六)融媒传播推广。项目线上线下传播量不少于400万人次,须有传播量数据证明。
(七)科普活动落地推广。联动不少于5家媒体、不少于200人开展一场省级科普活动,要求有科普中国品牌露出。
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完成。
立项数目:10个。
经费额度:各项目30万元,合计300万元。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主流媒体,具有丰富的科学传播领域经验,具有开展专业科普报道和大型科普活动的实践经验和能力。相关负责人和团队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策划水平,具备组织协调、项目指导和管理经验,具备丰富的科普活动组织实施经验以及邀请各领域知名专家的能力。
申报书须由项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科协科普部盖章同意,每个省级科协推荐不多于2个。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普部,并同步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kpxxhc@cast.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三)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科普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入选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按照中国科协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拨付承担单位。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加强与省级科协的联系,听取省级关于内容制作及相关报道的建议。项目最终验收报告需由项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科协科普部盖章同意。
(二)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三)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四)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五)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项目申报联系人:中国科协科普部 杨宝海 乐 雁
联系电话:010-68578253,010-68571652
联系邮箱:kpxxhc@cast.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项目监理联系人:北京赛迪工业信息化工程监理中心
有限公司 吴兰英
联系电话:13522623263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