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7
各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3〕22号)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科协现组织主管期刊开展出版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证换发范围
经批准出版、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且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期刊,均需按照本通知规定统一换发《期刊出版许可证》。
二、换证程序
(一)京内期刊
1.填写信息。期刊出版单位填写《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报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多家主办单位的,须全部加盖公章);对照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提供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表》(附件2),核对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等相关事项,填写开本、发行范围、工作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事项。如有与表中所列信息不一致的事项,需提供证明文件,并在修改栏填写期刊实际信息,在备注栏填写证明材料名称。
2.上报材料。期刊主要主办单位汇总审核《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及《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表》,将《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表》电子版于2023年9月8日前发送至qkzz@cast.org.cn(邮件以“主办单位名称+集中换证材料”命名),将《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纸质盖章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3年9月15日前送至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科技期刊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1621室)。
(二)京外期刊
京外期刊的出版许可证换发工作根据属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单位的要求开展,随到随办,另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经所有主办单位审核盖章的《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1.2023年期刊年度核验中缓验、未通过核验以及未参加核验的,一律不予换发出版许可证,待整改通过年度核验后重新申报换发。
2.如期刊出版单位有尚未履行程序的审批事项,请同步报送申请材料,相关信息按照现实情况填写。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不予制发新证。
3.新证将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期刊主办单位高度重视出版许可证换发工作,守土有责,认真核实期刊《出版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核对表》内所填数据,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配合做好换发许可证工作。
联 系 人:汤晓燕 顾洺玮
联系电话:010-68571884,010-6858125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1621室
邮 编:100863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