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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关于2024年科学家精神弘扬工程项目监理、治理及咨询服务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2024-05-2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化,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现通过申报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符合项目实施资质和条件的专业机构承担推动实施2024年科学家精神弘扬工程项目监理、治理及咨询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申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科学家精神弘扬工程项目监理、治理及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监理咨询服务

项目内容:承担项目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子项目政府采购和申报评审服务工作,对所有子项目开展中期检查验收和终期履约验收,按照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要求提供相关项目实施、合同条款解释咨询等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开展项目前期阶段的咨询工作。监理商调研建设单位后,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完成项目管理建章立制工作,协助完成项目管理流程和表单模板的编制工作。

2.开展招标采购、申报评审、资金预算的服务、咨询和监理工作。为项目招标采购要求合理性提供依据和基础。对采购文件注意事项、合同模板等内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负责项目采购、申报评审管理和服务,建立概算、预算、合同执行三大台账,对资金使用和概算调整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办理相关流程。

3.对本项目的子项目实施提供全流程监理服务。监理商从项目项下相关子项目合同的实施计划及方案等工作提供全流程监理服务。结合监理商在其他项目或工程中的经验,为本项目的风险管理、合同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子项目中期检查和履约验收提供监理服务。监理商需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合同验收工作方案,审核确认合同乙方的实施过程文档,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会议,保证合同履约验收顺利开展,出具验收报告。

5.对项目的实施提供咨询和监理服务。监理商需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对建设单位的实施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主要包含管理咨询、政策解读、资金管理。

6.组织相关业内专家顾问,提供政策法规、建设规划、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7.承办并完成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交办的与推动实施2024年科学家精神弘扬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

项目周期:2024年5月—2025年5月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5.原则上不接受联合申报。

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宣传文化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宣传文化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并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

1.项目申报书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六、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措施。

七、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富老师 010-68574158

电子信箱:xuanchuanchu@cast.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分值权重及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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