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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9-02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学会联合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聚焦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管理细则》)等规定,现将第十届(2024—2026年度)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届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中国科协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一批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作为本届项目实施单位,并依托项目实施单位遴选一批具有优秀学术科研潜质的青年人才,给予连续3年稳定经费支持和具有科技群团特色的托举服务,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强国培养规模宏大的后备科技人才队伍。

二、托举对象

本届项目围绕“四个面向”,以能力、素质、潜质为标准,重点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从事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科技创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本届项目拟托举对象为32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

其中,中国科协财政资金资助310名,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和学会联合体自筹资金资助400名左右,资助金额不低于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周期均为3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托举对象。如隐瞒不报,查实后将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青托证书和资助资金。

三、申报对象

根据《实施管理细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均可申报。特殊科技领域、企业等渠道青托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1.全国学会。曾获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立项的全国学会,申报中国科协资助名额、自筹资金资助名额原则上均不超过第九届获得的相应资助名额;其他学会申报中国科协资助名额、自筹资金资助名额原则上均不超过2个。

2.学会联合体。曾获第九届青托项目立项的学会联合体,申报中国科协资助名额、自筹资金资助名额原则上均不超过第九届获得的相应资助名额;其他联合体申报中国科协资助名额、自筹资金资助名额原则上均不超过本联合体参与申报学会数量的2倍。

四、申报方式

1.注册。申报单位须在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才培养跟踪服务平台(http://qingtuo.36ve.com)注册。注册时应先选择用户类别(全国学会用户、学会联合体用户等),使用项目联络人手机号码作为用户名,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账户进行项目申报。曾获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立项的单位,可使用已有管理员账户直接登录。

2.申报。本次项目申报无须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线完成《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以申报平台内版式为准,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填写,下载打印带有自动生成二维码的《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扫描生成PDF文档上传至跟踪服务平台。申报自筹资金资助名额单位,资金到账证明以PDF文档形式(加盖财务专用章)一并上传至跟踪服务平台。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8日20:00,届时平台将关闭。

五、步骤安排

1.项目申报。各全国学会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实施管理细则》中的申报条件自愿申报。

2.项目评审。采取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专家集体评议的方式组织实施。通过评审评选出拟定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及托举名额分配方案。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项目公示。拟定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及资助名额分配方案在中国科协官方网站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经中国科协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给予相应资助名额。

4.人才遴选。中国科协加强青托遴选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管理细则》及相关工作要求,公正公平公开地选拔出有发展潜质的被托举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培养方案,按要求报送中国科协,签署年度《项目合同书》。

5.组织实施。中国科协按规定拨付财政名额资助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人才培养理念,按照《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方案和培养方案要求,开展被托举人培养、服务工作,做好被托举人成长过程的跟踪记录,优化考核流程,接受中国科协的监督指导。自筹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须按照中国科协总体要求和工作进度统一组织实施。

6.验收和结项。中国科协对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和被托举人培养工作进行年度检查,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的项目完成时限,适时组织开展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

六、有关要求

1.以学会联合体形式申报本届项目,须征得全体成员学会同意,并指定责任学会专门负责申报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凡以学会联合体形式参与申报的,联合体成员学会不能再以学会形式单独申报;同时加入多个学会联合体的学会,只能选择参与一个学会联合体的申报。

2.通过自筹资金资助被托举人的申报学会,应提供相应额度资金到账证明;人才选拔须面向本学科领域开放申报,不得将自筹资金资助名额、人选与资金来源直接挂钩,不得限定自筹资金的资助方向。

3.鼓励学会合法合规募集社会资金,促进资助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使用规范化、资助对象开放化。

4.申请人和所在单位、推荐学会或学会联合体须签署互斥人才计划审查承诺书。相关学会和学会联合体要本着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减轻青年人才填报量。

5.鼓励各申报单位建立完善青年人才专门工作机构和青年人才储备库,吸纳申请人为学会会员,推荐入选者进入学会组织任职。 

6.中国科协将继续实施青托遴选特派员制度,经授权后可对青托遴选全过程开展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邢  然  陈  偲

联系电话:010-68578091 010-68526144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朱晓晖

联系电话:010-57010738

附件: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样本).doc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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